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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風管加工廠修建的防火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及分散出口重慶風管加工廠修建的防火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及分散出口 6、修建物內如設有上基層相連通的走馬廊、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,應按上、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(qū)。 7、地下、半地下修建內的防火分區(qū)間應選用防火墻分隔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修建面積不該大于500平方米。 8、當設置自動滅火體系時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最大答應修建面積可添加到1000平方米。局部設置時,添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核算。 9、民用修建的防火間距:民用修建之間的防火間距,6-9米。 10、公共修建和通廊式居住修建安全出口的數(shù)目不該少于兩個。 11、九層及九層以下,修建面積不超越500平方米的塔式住所,可設一個樓梯。 12、高層修建安全處口或分散口必須設置兩個安全出口。 13、修建中的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應分散安置。修建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分散出口最近邊際之間的水平間隔不該小于5.0m。 14、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間隔:一級二級25米,環(huán)形通道22米。設有自動噴水體系的修建分散間隔可添加25% 15、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,當層數(shù)不超越四層時,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越15m處。 16、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。 17、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,應設防火墻。鍋爐房、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,并應在外墻上開門。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50m的窗。 本文由重慶風管加工廠整理 |